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研究生工作   >   招生工作   >   正文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3-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积极稳妥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案,协调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工作,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

第四条 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五条 普通计划分数线划定

国家A类考生“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学院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第六条 复试人数比例

学院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共28名,其中085501机械工程(专业学位)12名、085510机器人工程(专业学位)16名。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能在专业间进行调整。复试工作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50%左右。

第七条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初试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英语水平测试证书(CET-4、CET-6等)原件

6.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交《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原件、《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

7.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登记表

8.其他材料

(1)《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学校科技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原件

(2)政审材料(学校科技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档案或工作所在校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9.考生对照个人实际情况在复试前还要提交如下材料:

(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照片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原件照片。

(2)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提供准考证;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按照学院公布的要求,须在截止日期前将所有材料扫描成清晰的电子文件后整理成压缩包发送到jxyjs@tsguas.edu.cn邮箱。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第八条 加分或政策照顾(没有按照新的方案表述)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九条 各批次复试前,学院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学院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

学院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

学院3月下旬开展复试,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由学校研招办统筹安排,由学院向考生公布,原则上4月28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

3.复试地点

具体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财务处负责收取复试费。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登录财务处网站进行缴费。

5.复试组成

(1)复试内容以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查,分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

①外语水平测试

满分为10分。考核内容:外语听说能力。

②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满分为40分。考核内容: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

③综合能力测试

满分为50分。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创新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复试流程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任教师进行综合面试各项目试题的命制,对试题、评分参考等严格保密。

2.综合面试开始前,考生按照复试时间要求到达考试地点,进行考生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提前抽签,决定面试序号。

3.综合面试时,考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总时长不少于20分钟。复试专家组秘书提前10分钟通知考生做好面试准备。

4.自我介绍。考生进行3分钟以内的自我介绍,主要包括以下要点:姓名,本科学校、专业、本科学习情况、毕业设计情况、奖惩情况、社会实践情况、考研动机、研究生期间的规划、对研究方向的认识等,以“自我介绍完毕”结束。

5.外语水平测试。由考生随机抽取1道试题并读题,考生做3分钟以内的回答,以“回答完毕”结束。

6.专业基础能力测试。由考生抽取2道专业基础题,任选1题读题并回答问题,以“回答完毕”结束。考生作答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7.综合能力测试。考生现场回答复试专家组成员提出的问题,回答结束后以“回答完毕”结束。

8.复试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复试专家组秘书对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9.综合面试结束后,复试专家组秘书统计成绩后由复试专家组组长和所有成员进行确认签字。

10.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录、上报。

第十二条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院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现场复试纪律及要求

(1)复试前,考生手写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随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2)复试前,考生须通过学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如实、准确提交各项资格审查材料。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参加复试。

(4)综合面试时,考生不准携带任何考试用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纸张、手表、手机以及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进入考场,按照具体要求存放非考试用品。

(5)考生按照综合面试开考前的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场时,应当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

(6)综合面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试区域参加当科考试。

(7)考生结束考试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区域逗留或交谈。

(8)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四条 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学院不接收英语以外语种的考生。

3. 085501机械工程专业调剂范围为:0802机械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23交通运输工程、0855机械、0861交通运输;

085510机器人工程专业调剂范围为:0802机械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23交通运输工程、0854电子信息、0855机械、0861交通运输。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不接收数学(三)考生调剂。

第十五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院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5.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学院负责。

第十六条 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网站查看复试细则。

2.“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系统并提交调剂志愿。

3.学院按照调剂要求确定复试名单,科技与研究生处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科技与研究生处、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调剂系统并在复试名单中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

4.复试结束后,科技与研究生处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的公平,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限时接受,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信息。

6.第一批复试后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和我校科技与研究生处、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十七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折合为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九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科技与研究生处、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8.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年度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网址:https://jxgc.tsguas.edu.cn

机械工程学院电子邮箱:jxyjs@tsguas.edu.cn

机械工程学院联系电话:022-28776510

 

联系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邮编:300350 电话:022-28771115 Email: kjc@tsguas.edu.cn

版权所有: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科技与研究生处